@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新春走基层)新生代“宁波帮”的新春愿景:“通关”更要通民心******
中新网宁波1月25日电(记者 项菁)“新的一年,希望有更多香港青年到内地走走看看,特别是到我的家乡宁波创新创业,寻找更广阔的天地。”作为新生代“宁波帮”,香港同胞忻伟高近日受访时说,他非常看好内地发展,并期待“通关”之后,民心更相通。
1月8日,香港与内地实施首阶段“通关”。得益于“通关”的便捷高效,今年春节,忻伟高和家人也从内地回到香港过年。对于长期致力推进甬(宁波简称)港交流交往的忻伟高而言,“通关”是莫大的惊喜。
宁波与香港血缘相亲、文缘相近、商缘相融,涌现了王宽诚、包玉刚、邵逸夫等一大批“宁波帮”人士。多年来,一代代“宁波帮”走南闯北发展实业之时,亦为甬港交流合作作出贡献。
“父亲到香港发展实业后,又时常回到宁波,用实际行动回报家乡。比如我的祖籍地云龙镇冠英村有一个永正公园,那是我爸妈30年前捐赠建设的。”忻伟高坦言,父母对宁波的感情很深,为传承父辈精神,忻伟高也希望通过自己努力推进“甬港双城记”。
2005年忻伟高加入香港甬港联谊会,参与两地交流活动。2015年起,他担任世界中华宁波总商会会董、副秘书长,希望凝聚世界上的宁波籍商人,推动宁波现代化发展。也就是这一年起,他每年4月率领香港高中生团队赴宁波交流,走访宁波帮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王阳明故居等地。
“其实,香港学生对内地不够了解。经过实地探访,他们对内地有了新认识,对宁波印象也有所改观,这就是交流的意义。”忻伟高称,“受疫情影响,这个交流活动暂停了3年,我们已经在商讨今年4月重启事宜。”
在此过程中,忻伟高也越发感觉到,促进两地交流,“牵线搭桥”非常重要。
这与“宁波帮”精神不谋而合。在忻伟高看来,“宁波帮”是一群“走出去”又“走回来”的宁波儿女,他们都有一颗“帮宁波”的心。不过他也谈到,如今“帮宁波”,已经不单单是捐钱捐物,“帮”的含义很广,包括推介宁波、促进宁波与外界联谊联络等各领域。
担任宁波市政协委员也是忻伟高参与宁波建设的一种方式。六年的履职,使忻伟高与宁波发展“同频共振”,他还数次提出“鼓励香港人到宁波发展”的建议。
“宁波是一座很有人情味的城市,是一片创新创业的热土。虽然我没有在宁波出生,但对故土的情感不断增强。”在忻伟高看来,宁波与香港最主要的交集点就是“人”,他希望各方积极搭桥,“增进两地人员往来,促进心灵相通”。(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