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湖南蓝山:免费送药 助企复工******
光明日报记者 龙 军 赵嘉伟 光明日报通讯员 彭 晶
“吃了您送来的药,今天已经退烧,没有浑身痛,太感谢了!”12月23日一大早,湖南永州蓝山县湘威运动用品公司的员工李杰给主管发来微信。
12月22日,在得知多家企业急需抗疫药品后,蓝山县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以下简称“蓝山县中心医院”)第一时间开展送医送药进企业服务,免费送出100服中药汤剂、100盒连花清瘟胶囊和50盒复方氨酚烷胺片。
“此治疗方由广藿香、大黄等11味中药组成,可以扶正祛邪,宣肺泄热,不仅退热效果明显,还能有效缓解头痛等症状。”蓝山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成章林介绍,为保证患者能够及时拿到药品,医院各处采购,加班加点熬制了1500多服抗疫中药汤剂送到企业员工和居民群众手中。
“企业的‘满血复活’少不了这些药品,只有让生病的员工尽快康复返岗,才能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蓝山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曾祥文说,“当前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我们正全力推进复工复产,争取早日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发布以来,蓝山县中心医院全面启动医院中药房、智能化煎药室,有效缓解了群众买药难的问题。目前,蓝山县中心医院正根据多位国医大师制定的益肺固本恢复方案,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0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