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中国航司恢复国际定期客运航班 民航市场加速回暖******
本报记者 施 露
1月18日11时,吉祥航空HO1325航班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顺利起飞,搭载201名旅客直飞泰国清迈,首班航班客座率达99%。此外,当天飞往泰国普吉的吉祥航空HO1321航班也于16时30分起飞。
这是目前中国航司首批恢复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有利于进一步有序推动出境游市场的健康恢复及提升航空市场活力。
销售数据显示,航班恢复当周,上述两条航线平均客座率超八成。随着出境游的热度不断升温及利好政策出台,旅游需求将得到持续、有序释放。
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兰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对2019年的平均价格,目前国际机票价格处于高位,整体国际航班恢复至正常水平仍需一定时间。”
将发力泰国航线网络覆盖
1月18日上午,吉祥航空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举行仪式,庆祝率先恢复上海浦东至泰国清迈、普吉航线的定期国际客运航班运营。“航空业正稳步迈向复苏,完全得益于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地、优化。”吉祥航空董事长王均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成功恢复上海浦东至泰国清迈、普吉航线的每日航班运营,是航空与旅游业复苏的重大里程碑。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国际与地区航线得以恢复往日生机,这将为国家持续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源源不断的交通动力。”
根据航班编排计划,除了从2023年1月18日起分别执行每天1班上海浦东至泰国清迈、普吉的航线外,吉祥航空还将于近期对上海浦东至普吉航线实现增班至每周10班。
与此同时,吉祥航空将持续发力泰国航线网络覆盖,上海浦东至曼谷航线自原先每周1班加密至每周7班,其中每周三航班使用吉祥航空旗舰787-9梦想飞机直飞曼谷素万那普机场、其余日期航班将降落曼谷廊曼机场。未来,吉祥航空将视市场与客流情况,继续加密上海浦东至曼谷航线至每周8班。
“2023年是泰国旅游年,我们热烈欢迎中国游客到访泰国,体验历史悠久又富有地区特色的泰国文化,感受神奇泰国的新篇章。”泰国国家旅游局上海办事处处长罗兰在仪式现场表示,“我们期待吉祥航空未来能够开通更多泰中间直飞航线,通过航空运输的桥梁加深中泰一家亲的人文交流与两国传统友谊。”
民航业正快速修复
近日,吉祥航空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总裁、均瑶健康董事长王均豪公开表示,“航空市场正在快速恢复,不仅国际航班满座,国内航班也恢复到七八成的水平,随着中国春节的到来,还将继续回暖,相信国际航线还会不断加密班次。”
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乐春认为,“出入境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国际航班有序恢复,但受限于国际航班编排审批,航班供给量不会大幅增加。目前计划航班数量仅400班,即使全部执飞也仅仅达到2019年的10%,机票价格仍处于高位。但是我们也看到,往返中国的直飞国际航班持续增多,恢复势头是可喜的。”
华泰证券在研报中表示,中长期来看,2023年或将成为我国民航复苏开启之年,我国民航业有望进入修复通道。供给端,机队增速放缓与内生需求之间的缺口逐年累积,将成为行业持续景气向上的重要催化剂,为航司收益水平和盈利上涨提供动力。
华创证券表示,春运首周(1月7日至1月13日),铁路、民航客运量单日已接近2019年春运同期的80%左右,国内民航旅客量发送量已达到2019年春运同期的85%左右。春运第八天(1月14日),全民航执行客运航班量12028架次,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79.8%,其中国内航班量11752架次,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94.5%。
数据显示,1月1日至13日,三大航航班量环比去年12月整体提升62.4%。另外,春秋航空环比提升23.8%,吉祥提升33.4%,华夏提升28%。票价上,1月14日全民航平均票价同比提升35%,较2019年同期提升8%。
从机场客流来看,今年春运至今,浦东机场日均航班量692班,较去年12月份日均航班量环比提升74%,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55%;白云机场日均航班量936班,较12月份平均提升129%,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的74%,深圳机场日均航班量831班,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的90%;三亚机场日均航班量383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的105%。(证券日报)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