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引领、聚合力
梦幻联动汇聚优质创作力量
CMG首届中国电视剧年度盛典将系统梳理盘点2022年中国电视剧精品之作、扛鼎之作,对优质电视剧及优秀创作者给予年度荣誉,年度男女演员、年度导演、年度大剧等十余项荣誉将在现场隆重发布。
届时,《人世间》《山河锦绣》《大山的女儿》《警察荣誉》《风起陇西》《天才基本法》《谢谢你医生》《幸福到万家》等剧组主创将出席红毯与盛典,敢想敢干的何幸福、大山里走出来的女孩黄文秀等深入人心的角色形象将再度现身,为观众带来暖心的“情感杀”和“回忆杀”,用多部剧与角色的梦幻联动带来满满惊喜与感动。
盛典录制当天,红毯环节将通过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同时,盛典还包含文艺表演、荧屏前瞻等环节,为观众呈现一场集全民参与和文艺交流于一身的精彩盛事。
此外,总台及卫视平台相关领导、影视制作公司代表及业界学界知名人士等将出席盛典录制现场,共同宣布成立中国电视剧精品制播联盟。该联盟将聚合与电视剧行业相关的制作公司、主要播出平台、重点电视剧制作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助力推动中国电视剧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使更多能够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电视剧作品丰富涌现。
精品化、年轻态
守正创新打造满屏皆精品
回望过去,踌躇满志。2022年是中国电视剧创作多向发力、佳作涌现之年,一批热度与口碑兼具的优秀电视剧贯穿全年,为观众留下了众多美好回忆。《县委大院》以基层党员干部的砥砺奋进生动展现时代精神风貌,《人世间》以扎实的写实风格还原了时间跨度长达五十年的“中国百姓生活史”,《警察荣誉》描绘出一幅民生温暖喜乐的画卷,《超越》《大考》等剧则反映青年人勤奋上进、勇攀高峰的风采……
一部部优质大剧勾勒出时代多彩画卷,守好主流阵地的同时掌握潮流密码,总台电视剧以匠心原创记录时代底色,以平凡生活展现家国烟火,用青春表达促进代际交流,奋力以“满屏皆精品”满足受众期待。
展望2023,总台在万象更新之际,推出CMG首届中国电视剧年度盛典。盛典将充分发挥总台资源优势,以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凝聚行业力量,集中展示与时代同频的精品力作,让更多文艺工作者“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与观众共同见证中国电视剧迈入下一个春天。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